市本级预算单位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、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
为进一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根据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和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》(赣财购〔2017〕54号)的相关规定,对现行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的办法(洪购办〔2016〕8号)进行修改。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家抽取和使用原则调整。将原“选择性抽取方式”修改为“采购人自行选定方式”。即:对技术复杂、专业性强、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,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。采购人应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。
二、抽取程序调整。取消原评审专家抽取需由市政府采购办审核或者抽取的程序,调整为:
(一)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使用评审专家的,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通过“江西省政府采购网”及“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设置的申报端口自行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库的专家,无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,不论采购金额大小,全部委托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。交易中心对信息核对无误后,办理抽取事宜。
(二)采取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,采购人应将采取自行选定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、选定专家的名单书面报告主管部门,经主管部门同意后,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确认。需进场交易的项目,应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备案确认的“专家名单”、采购单位“介绍信”提交一份至交易中心,经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,允许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进场评审。
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。
附件:1.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
2.介绍信
南昌市财政局
2018年6月12日
信息公开类别:主动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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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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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
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
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采购单位: ( 单位盖章)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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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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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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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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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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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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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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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或
专业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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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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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单位(盖章) 市政府采购办(盖章)
联系人:
附件2:
介绍信
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
本单位采购项目“ ”(采购编号 ),将于2018年 月 日在 进行开标(评审),现依法推荐
同志(身份证号码: )为采购人代表;
同志(身份证号码: )为监督人员,对该项目开标、评标(审)活动进行现场监督。
采购单位(加盖公章)
年
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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